11月20日,随着25000元执行案款进入澄迈法院专门账户,5名外嫁女的征地补偿款终于有了着落。从立案执行到执行款到位,澄迈法院仅用了8天,高效执行、为民司法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一致赞许。
2014年12月福山镇某村委会因土地被征用获得征地补偿费900万元,该村委会村民每人获得5000元征地补偿款,但郑某等5名外嫁女却被拒绝参与补偿款的分配。郑某等5人认为他们虽已出嫁,但户口并未迁出且拥有该村土地,应该获得征地补偿。于是诉至法院,澄迈法院判决认定郑某等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该村委会应支付其每人5000元征地补偿款。然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并未履行。
5名外嫁女于11月13日到澄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收到立案材料后,第一时间向福山镇某村委会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制定了线上查控和线下查询“两条腿走路”的办案思路,在网络查控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后,为了不影响村委会的正常运作,承办法官于11月15日先后到福山镇财政所和农商行了解了该村委会的扶贫、党建等专项经费安排情况和其名下账户近期的收支情况,并与村委会负责人沟通表明法院的执行立场。在得知该村委会除专项经费外还有其他收入可供执行的情况后,承办法官次日一早便再次来到福山农商行送达了协助划拨通知书。11月20日5笔执行款共计25000元均已进入法院专门账户,澄迈法院将迅速完成案款发放工作,让“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兑现。
随着澄迈经济社会的发展,闲置土地的征用开发越来越多,而相应的纠纷也越来越频发,今年以来,澄迈法院已成功执结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案件54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征地补偿款近30万元,有效保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