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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业(证件号:460027197811052312)
  发布时间:2018-10-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404号
失信人
陈明业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781105231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被申请人王哲经、吴柳借款本金24482.26元,利息及罚息13742.44元,诉讼费642元,合计38866.7元。被申请人陈明业、李芹、王仕家、王海英负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19-01-0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9023民初1150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