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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证件号:915116816991865811)
  发布时间:2018-10-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452号
失信人
旭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号
91511681699186581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旭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工程款103.6万元支付给原告陈仕林、江显东; 二、被告旭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以工程款103.6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7月19日起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支付给原告陈仕林、江显东; 三、如2018年7月16日前,被告旭东电力尚未履行完第一项清偿责任,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应在43.3005万元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陈仕林、江显东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陈仕林、江显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罗云富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0-10-06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9023民初1730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