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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敏受贿案一审宣判 受贿353.7万元被判10年
  发布时间:2018-10-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0月19日下午3点,澄迈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巨额受贿案件,被告人罗某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澄迈县卫生局副局长及兼任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审批、货款结算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53.7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全县来自各单位200多名干部职工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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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追溯到2011年,为了在药品采购计划审批、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时任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罗某敏的关照和帮忙,湖南天鼎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区域经理苏某先后多次送给罗某敏药品好处费共计70.1万元。2015年上半年,另苏某所经营澄迈县人民医院国益堂便民大药房因偷税漏税问题被发现,为该罚款事宜,苏某请托罗某敏帮忙疏通关系,并于2015年上半年送给其15万元;2016年,便民大药房被澄迈县审计部门发现其设立及经营不符合相关报备手续,要求整改,苏某再次请托罗某敏帮忙,并于2017年1月再次送给罗某敏15万元表示感谢。在此7年间,罗某敏仅收受苏某贿赂金额就多达100.1万。

除此之外,罗某敏均因其澄迈县卫生局副局长及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与5名不同医药公司医药代表接触,为他们提供在设备采购计划审批、设备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和帮忙,并获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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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次公开宣判澄迈法院旁听席更是座无虚席。通过此次公开宣判活动,旁听者更是亲身受教,法律威严不可挑衅。罗某敏身为卫生局副局长,非但没有对医院各项工作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反而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个人谋取私利,并屡次受贿,最终得到法律的严惩。现场的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同志,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为私心所扰、不为物欲所惑、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恪守人民公仆的清廉本色。”

一直以来,澄迈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精神,加大腐败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同时澄迈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与反腐败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锲而不舍,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来源:澄迈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