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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传位(证件号:46002719711011201X)
  发布时间:2018-10-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427号
失信人
符传位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711011201X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被申请人符传位向申请人何塘早支付劳务费50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18-12-14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9023民初752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劳务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