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23执182号 | 失信人 | 海南吉祥鑫实业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0100MA5RCHYW0X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海南吉祥鑫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齐秀强支付工程款及赔偿金共计85000元,于2018年2月10日前付清。若被告海南吉祥鑫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则被告海南吉祥鑫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齐秀强支付违约金20000元,原告齐秀强自被告海南吉祥鑫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之日起随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邱伟坤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0-09-11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7)琼9023民初213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