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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娜(证件号:230707198211170221)
  发布时间:2018-09-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73号
失信人
贺娜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23070719821117022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应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三兴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8855.57元及相应违约金104849元(以货款本金908855.5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6月20日,为104849元),另需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6561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以应履行的本金908855.57元为基数,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即2018年1月5日起,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6月20日,908855元×万分之一点七五×167天=26561元)和诉讼案件受理费25778元,及应向本院缴纳执行申请费11488.55元,合计人民币1077532.12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0-09-07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6民终118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