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23执335号 | 失信人 | 海南万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9027793137989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本院作出的(2017)琼9023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海南万盛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3520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梁永强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0-09-05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7)琼9023民初220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劳动争议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