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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梅(证件号:460027198411242920)
  发布时间:2018-07-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62号
失信人
黄小梅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841124292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执行人黄小梅向申请人王武返还医疗费、抚养费共计26467.46元;二、被执行人黄小梅向申请人王武支付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被执行人黄小梅负担案件受理费72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0-07-06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23民初785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婚姻家庭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