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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聘秀(证件号:460004197304085211)
  发布时间:2018-07-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58号
失信人
王聘秀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419730408521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王聘秀应当向中行澄迈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5972.21元、利息8829.43元(计算至2017年8月15日),其他费用6050.89元,案件受理费37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50元(以25972.21元为基数,11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1月19日止,共55日)及本案执行费522元,上述合计41997.53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0-07-0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23民初49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银行卡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