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23执58号 | 失信人 | 王聘秀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04197304085211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王聘秀应当向中行澄迈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5972.21元、利息8829.43元(计算至2017年8月15日),其他费用6050.89元,案件受理费37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50元(以25972.21元为基数,11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1月19日止,共55日)及本案执行费522元,上述合计41997.53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0-07-05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7)琼9023民初49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银行卡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