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23执119号 | 失信人 | 谢海运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719821023594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黄传昌、周海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本金37384.25元,利息和罚息以本金37384.25元按年逾期利率18.954%从2014年7月19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黄传和、谢梅兰、黄奕预、谢海运、黄传台、王玉花对被告黄传昌、周海华应予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2 | 失信期限 | 2020-07-30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7)琼9023民初1206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