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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时敏(证件号:460027198111270022)
  发布时间:2018-07-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8)琼9023执60号
失信人
黄时敏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811127002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黄贻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智返还货款400000元,以及以400000元货款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陈智支付自2015年7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黄时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0-07-1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9023民初204号
执行法院名称
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2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