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23执13号 | 失信人 | 海南万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201682335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海南万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广告费14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止,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被执行人清偿款项之日止,以144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南广生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0-06-2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7)琼9023民初555号判决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