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23执64号 | 失信人 | 任伟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610521198401112759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大荔航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永胡货物运输损失63089.9元、可得利益损失18620元。二、被告任伟对第一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2 | 失信期限 | 2020-06-27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7)琼9023民初295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2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