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8)琼9023执9号 | 失信人 | 海南建一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55737013X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海南建一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通威(海南)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支付403194元。案件受理费7348元,由被告海南建一水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李建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2 | 失信期限 | 2020-06-2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7)琼9023民初53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