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朋友关系慷慨借钱,却不曾想“还钱”问题却导致了二人关系恶化、反目成仇。6月5日,一宗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执行案在澄迈法院限高令的威慑和承办法官的积极斡旋下达成和解,因借款问题反目的两人再次握手言和。
唐某和李某本是朋友关系,唐某因经济困难向李某借款90000元,双方约定2016年8月16日前还清。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还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澄迈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试图与其沟通执行事宜,但唐某却跟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电话不接,上门不在,仿佛人间蒸发。法官仅查询到其有一辆旧车,虽对其迅速进行了查封,但却找不到该车,且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一些关于被执行人的模糊的财产线索。鉴于唐某不向法院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加之其种种行为有规避执行的表现,承办法官遂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
此后,执行法官又试图电话联系唐某,这一次唐某一反常态,不仅第一时间接了电话,态度也变得非常友好,表示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原来他一直往来外国和海南做木材生意,赚取差价,受到限制高消费令的影响,他从国外来回没法乘坐飞机,只能坐几天几夜的火车,对他运作生意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申请执行人李某向其表明被执行人的和解意愿和还款计划,考虑到曾经的朋友关系且限高令等强制措施会影响被执行人的生意和还款能力,李某表示愿意与唐某和解。
6月5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唐某在7月5日前偿还李某15000元,剩余借款自8月起其每月30日前向李某偿还至少5000元,直至所有欠款还清为止,澄迈法院为唐某解除了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