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起案件中会有哪些审理活动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活动主要有开庭、调查、调解、证据交换等程序。
1.1开庭是最为重要的审理活动,除调解、撤诉及对案件进行某些程序方面的处理(如驳回起诉、移送至其他法院审理等)外,每宗案件都需要经过开庭才能作出裁判。
如果想知道关于上述法律程序的详情,请参阅诉讼指南《怎样准备和进行开庭》、《提出上诉》。
1.2在对某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除了开庭,法官还可能采用调查程序。
1.3调解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调解。
1.4法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以令双方当事人均清楚对方的举证情况。
2.谁来参加审理活动
2.1原告和被告都应当尽可能参加各种审理活动,也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各种审理活动。
必须到庭的被告应当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2.2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该单位委托工作人员或其他代理人参加审理活动。
2.3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情况。
2.4律师、基层律师服务工作者(仅能代理当事人一方位于其辖区的案件)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审理活动。
2.5下列公民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的近亲属;
(2)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6证人应当到庭接受询问,但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除外。
2.7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按撤诉处理。
2.8如果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会对案件缺席审理。
3.申请延期开庭
3.1任何延期开庭的申请都应该在有必要时尽早提出,以便于法官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如通知诉讼各方延期开庭。
3.2申请延期开庭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如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和证据,否则法官不会批准延期申请。
3.3延期开庭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本院对于申请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
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延期申请,待紧急情况消失后,补交书面申请。
3.4申请延期后,案件重新排定开庭日期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
4.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
4.1原告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均应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出,且需得到法官的批准。
4.2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均需提交书面的法律文书。
4.3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均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4.4原告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被告提起反诉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5.撤诉或撤回反诉
5.1在本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撤诉,被告可以撤回反诉,是否准许由本院决定。撤诉申请的格式可以到本院索取,也可以到本院及上级法院的网址下载。
6.执行判决
6.1请注意,如果诉讼某一方获判胜诉,但败诉的一方却拒绝履行判决,胜诉的一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想知道关于怎样强制执行判决的详情,请参阅诉讼指南《怎样执行判决》。
7.证据和举证责任
7.1诉讼各方都必须搜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一般来说,主张某项事实成立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但是本院也可以随时指令另一方提出证据。证据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包括当事人陈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视听资料等。
7.2证据应当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完成举证的,可以向本院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需于管辖权异议处理完毕后重新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