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科望:
本院受理原告莫小漫与被告李科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3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科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小漫偿还借款本金21000元及借款利息5040元,合计2604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