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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3民初295号
  发布时间:2017-12-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任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胡与被告任伟、被告海口金叶货运有限公司、被告大荔航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3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大荔航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永胡货物运输损失63089.9元、可得利益损失18620二、被告任伟对第一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永胡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111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