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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发布《“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以环保法庭建设和运行为中心

积极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

吕忠梅发布《“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调研报告》

  7月27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代表“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课题组发布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调研报告》。

  据了解,“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是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该报告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我国的环境审判工作,并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完善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政策建议。报告从环境审判机构、环境审判机制、环境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调研,通过社会学调查、座谈和访谈、司法资料收集、案例分析等方式,得出了“我国环境审判机构专门化基本建立、环境审判机制专门化初步实现、环境审判程序专门化任重道远、环境案件与普通案件具有自身特性和环境司法专门化亟待完善”等主要结论。

  吕忠梅指出,经历了个别探索、示范推广和大力推进三个阶段,各地纷纷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设立了形态模式、主管范围等各异的环保法庭。环保法庭的工作机制相对灵活,大都实现了民事、行政、刑事和执行案件的“三审合一”或“审执合一”,在案件管理机制和案件审判机制上创新颇多,强调预防性司法的理念和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值得肯定。在审判程序上,普通环境案件特点鲜明,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现存问题不少。这些都说明了环保法庭的建立和运行一方面回应了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也为传统的司法理念和法院工作带来了挑战。

  吕忠梅建议,未来还应加强对环境侵权理论、环境诉讼理论、环境司法专门化理论等问题的研究,从环境审判机构的体制保障和环境审判机制的良性运转上优化环境审判的体制机制,从环境审判程序规则和其他程序规则等方面完善环境司法的规则设计。

  据悉,在这份调研报告中,课题组还对大量环境裁判文书进行了数据分析,对当中所蕴含的审结方式、证据类型、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支持率等之间的关联,以及环境裁判文书的发生地、性质、适用程序等都作出了分析。为从社会民众的视角看待环境司法专门化,课题组还开展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社会认知调查,从民间角度佐证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和亟待完善等专业分析。最后,课题组从理论研究、体制机制和规则设计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见习记者 乔文心)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