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法院通过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确保了国务院环境督察组交办的环保行政处罚案得到迅速履行,较好的发挥了审判为大局服务的保障功能。
8月10日,澄迈法院接到县委转来中兴橡胶厂排污问题的批示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当天召开专案协调会,组织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的法官针对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从证据收集固定、法定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查。面对本次环保行政处罚案时间紧、程序节点多,以及省高院的指定管辖权等问题,澄迈法院知难而上,及时与县环保局沟通协调,听取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过程,胶厂排污的全面情况,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将遇到的问题逐一排查,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出执行预案。一是解决好程序上的问题,快审快批,为进入强制执行开辟快车道;二是准备做好当事人释法明理、利害分析及说服工作,消除其对抗情绪,赢得当事人信任和理解,为案件履行打好基础。
8月14日,澄迈法院与县环保局共同找当事人陈某某开展工作,陈某某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态度终于软化下来,执行法官抓住契机,耐心进行引导,动员其主动履行。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陈某某当场表示悔过,请求法院代为联系其亲属筹集资金交纳罚款。8月15日下午,陈某某的亲属在澄迈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下到县环保局缴纳了罚款20万元,一宗影响恶劣的环保行政处罚案在法院的提前介入下得到完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有效解决,是澄迈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刘赐贵书记要求把支持好、配合好国务院环保督察组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