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由于我院在公开2015年决算时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未对我院保有车辆及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进行说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2.77万元;公务接待49批次,共347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3.7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2.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2.7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
(2)公务接待费支出3.46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6万元,接待49批次,共34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对我院的检查工作及协调工作;接待相关部门来我院调研、考察、交流等相关工作支出。
澄迈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