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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又贩卖毒品 一男子被澄迈法院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17-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澄迈一吸毒男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逃脱抓捕十余日后又贩卖毒品,终被民警抓获。近日,澄迈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宜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贩卖毒品罪,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12月6日21时,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在澄迈县西达农场吸毒人员王某宜家对其实施抓捕时,王某宜趁机逃离,民警在王某宜住所当场提取并扣押2支枪型物品及275枚弹型物品。经鉴定,该2支枪型物品均为枪支,具有致伤力,275枚弹型物品均为射钉弹,属民用子弹。十余日后的12月20日上午,王某宜又在家中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两名吸毒人员,共计获利80元。12月27日16时,民警根据线索在王某宜家将其抓获,并从其卧室扣押两包毒品可疑物,共重0.89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澄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宜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2支、射钉弹275枚,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其二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危害社会,又构成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澄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