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澄迈法院法官经第2次开庭,承办法官当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交通事故纠纷,被告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学今年已是87岁的老人,与被告王某霞系邻居。2016年6月21日20时许,被告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刮碰到正在过马路的原告,造成原告右腿骨折。发生事故后,双方鉴于是邻居关系,认为可以协商解决,所以未在案发当时报案。原告被送至医院治疗后,被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来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报警处理。交警大队作出双方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认定书。经交警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计6.6万余元。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本案历经双方亲属、交警大队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双方均无法就赔偿款问题达成共识,现双方矛盾愈演愈烈。考虑到上述情况,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不能和平解决此事,只会令双方积怨更深,不利于邻里间的和睦团结和社会稳定,若要妥善处理该案,应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第一次庭审中,双方虽有调解的意愿,但各持己见,经过多次的思想疏导工作,双方均只愿意做出一点让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休庭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双方当事人阐释法律关系,道出各方的过错。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赔偿款问题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快速审结该案,承办法官于第二天又重新开庭并主持调解。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各方当事人心中积怨逐步化解,对抗情绪也渐渐消除,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37000元赔偿款给原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