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澄民初字第419号
陈锦洋:
本院受理原告曹新友、李文萍诉被告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老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