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两名吸毒男子,为筹措毒资,竟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4天内在同一地点连续5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近日澄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2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柏叫被告人王某星帮其到澄迈县加乐镇某村口处将两包毒品海洛因交给求购者吴某,交易完成后,王某星将获利的200元交给王某柏。当日15时许,吴某再次联系王某柏求购毒品海洛因,王某柏在上述地点贩卖2包毒品海洛因给吴某,得款150元。次日14时许,王某柏又向吴某贩卖毒品海洛因2包,得款200元。一个小时后,吴某再次联系王某柏求购毒品海洛因。随后,王某星帮王某柏贩卖2包毒品海洛因给吴某并将得款150元交给王某柏。2月15日14时许,吴某第五次联系王某柏求购海洛因,王某柏又贩卖3包海洛因给吴某,得款190元。双方交易完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王某柏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1包净重0.03克,从吴某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3包净重0.08克。当日15时许,民警在王某柏家中抓获准备吸毒的王某星,并从王某星的身上缴获供自己吸食并用来贩卖赚钱的毒品疑似物40包净重2.97克。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可疑物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澄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柏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星贩卖毒品海洛因3.03克,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