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锡好:
本院受理原告匡贤龙诉被告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陈锡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琼9023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匡贤龙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澄迈县人民法院永发法庭
永发法庭:6766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