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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9023民初1687号
  发布时间:2017-12-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陈锡好

本院受理原匡贤龙诉被告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陈锡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9023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匡贤龙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二十五

澄迈县人民法院永发法庭

永发法庭:67663102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