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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鸟不成失手打死同伴 澄迈一少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7-10-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聂秀锋 姜慧娇)澄迈一未成年人持改制枪支与工友熊某到林中打鸟,鸟没打到却失手击中熊某致死,使一个跟他年龄相仿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7岁。澄迈法院近日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侯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6年12月23日,被告人侯某某和被害人熊某携带杨某某(另案处理)拿来的一支改制枪支到二人打工的金江镇某农场一树林中打鸟,由于没有打到鸟,侯某某便拿着已经装有弹药并上膛的改制枪支和熊某走回宿舍。侯某某双肩扛着枪支,左手握着枪把,右手握着枪管,枪管正对着在其右侧行走的熊某。两人并肩在菠萝种植地玩闹时,枪从侯某某肩上滑落下去,侯某某见状就用手抓枪把,不小心碰到枪的扳机,致枪支走火击中熊某头部,造成熊某当场死亡。随后,侯某某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了解,1999年出生的侯某某本是个性格开朗、为人和顺的少年,14岁辍学跟父母从云南老家一起到澄迈金江一菠萝种植地打工,在此期间结识了与他同龄又同乡的熊某,两人同吃同睡,关系很好。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使用枪支打鸟,疏忽大意使枪支走火,造成了熊某死亡。

  澄迈法院以侯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侯某某及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人民币31486.5元给被害人父母。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