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4月14日上午,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向海南省新城监狱、三江监狱送达多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请监狱协助划拨服刑人员收入以缴纳罚金,这在海南尚属首次。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当前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案件的执结率低于1%,中止执行、终本率则达90%。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但情况未得到明显改观。以澄迈法院为例,2016年该院财产刑执行案件占到该院执行案件数的一半以上,但执行到位率不到5%,许多被执行人由于在服刑,在监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此类案件无法执行完毕,财产刑几乎成为“空刑”,遭遇执行难,也严重影响到海南法院“用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
澄迈法院积极探索破解财产刑案件执行难的方式方法,调研后发现,许多被执行人在服刑时,虽然在监狱外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由于家属给了大笔的接见款,在国家已经保障了服刑人员的生活费后,这些被执行人相较于其他服刑人员,在监狱内却享受着“高消费”,有更多的钱购买零食、加餐。
此次送达的5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就有一位被执行人黄某,因贩毒被判处罚金1000元,至今未缴纳。澄迈法院通过查询,未发现其在监狱外有银行存款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其到今年7月就要刑满释放了。澄迈法院通过依法向海南省新城监狱调查,竟发现其在监狱的账户上有5000多元钱,于是法院立即向新城监狱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监狱协助划拨被执行人黄某在服刑期间的收入至法院账户,直至罚金缴纳完毕为止。
新城监狱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非常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向澄迈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的财产状况,并表示在充分保障服刑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将尽快理顺冻结、划拨程序,积极协助法院执行财产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