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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23执28号
  发布时间:2017-03-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本院依据(2017)琼9023执28号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3月 2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郑堂锦如下财产: 编号 财产名称 地址、证号及其他 数量 1 房室 郑堂锦名下坐落于府城镇博雅路209号 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五层共680平方米楼房 1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7年 3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