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敏 张三清 通讯员颜华
阳春三月春耕忙,澄迈法院组织年轻法官走进田间地头,开展普法,答疑解惑。群众纷纷向法官提出自己在农耕生产中碰到的法律问题,法官们认真聆听,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为他们解答有关购买到假农药假化肥后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等等。现场咨询的群众纷纷表示,本次送法下乡活动就像春天里的一场及时雨,为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上述送法下乡村是澄迈法院“接地气”普法的一个缩影。据悉,“六五”普法期间,根据全国普治办、省普治办和省高院的要求,澄迈法院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不断强化宗旨意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在落实司法为民中开展普法宣传,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效果。近日,澄迈法院被评为2011-2015年海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丰富普法形式,打造“贴心”法院
“感谢法官耐心做工作,让我们一家重新团圆了。”原来,澄迈法院巡回法庭在炎炎烈日下驱车经过几十公里的崎岖山路,到西达农场昆仑分场巡回审判原告王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耐心调解,当场成功调解和好此案。原告和孩子们都泣不成声,对法官们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被告拉着原告的手什么话都说不出来。据了解,为推进巡回办案力度,方便群众诉讼,澄迈法院制订了《推广巡回审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规范巡回审判,要求法官不定期到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开庭,让当地百姓普遍接受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功效。五年来,共巡回开庭54次。
每年由院团支部组织青年干警活动团队,到全县各镇、农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2011年以来,共下乡普法12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本),接受群众咨询、解答法律疑难200余人(件)。2014年被评为海南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2011年以来,老城法庭坚持做到案件调研在企业、案件调解审理在企业,先后上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1次,帮企业解决矛盾纠纷15件,组织企业职工学法9次,教育2000余人。
推进院校共建工程,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先后组织法官在澄迈中学、福山中学和白莲中学开展法制讲座活动。在金江、老城、永发、中兴等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7千余份,提高了群众学法、守法意识。选派法官到学校任法律副校长。五年以来安排法官深入到全县9所中、小学上法制课和组织模拟庭审,听课人数达5000余人,让学生被动学法为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六五”普法期间澄迈县未发生涉校学生犯罪事件。
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帮扶工作,组织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共22人,在桥头镇干部配合下到对口帮扶点桥头镇善丰、玉包、元隆、沙土、桥东5个村委会开展了“一帮一”的双联双建活动。三年多来,分别对加乐镇产坡村委会、福山镇花场村委会帮扶建设了小学、办公楼,得到一致好评。
多元化调解,和谐解决矛盾
澄迈法院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以建立多元化的调解机制作为推进民事调解工作的切入点,整合院内院外资源,调动一切力量,司法、行政、社会三方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六五”普法期间共调解结案民商事案件3129件,调解率为69.67%。
以人民法庭为核心,建立起法庭法官、镇司法助理员和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基层村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沟通联系,形成调解联动合力。
在立案前、立案审查中、庭前举证时、开庭审理时、庭后判决前,都主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只要当事人愿意,随时都可以进行调解。建立调后督促制度,保证调解结果的兑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对接机制,经当事人同意,将部分人民调解的案件,转化为司法调解,赋予人民调解强制执行力,确保了人民调解的稳定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2011年以来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司法确认案件 196件,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
在金江和老城组建交通巡回法庭,实现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促使大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第一时间得到调解解决,截至2015年底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936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较好的效果。
司法便民利民,强化宗旨意识
本着“亲民、安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努力增强宗旨意识,方便广大群众,提高工作信誉度。编印《便民诉讼手册》,方便当事人掌握相关的诉讼知识。与县司法局联系在立案大厅设立司法援助联系点,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援助。
在立案中采用柜台式立案服务。实行导诉、立案、咨询、收(退)费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等一站式服务。排期开庭、司法救助、流程管理等通过显示屏和上墙公布,一目了然。建立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全程咨询,耐心接待咨询来访,做好诉讼引导工作,切实保护群众的诉权,指导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有利的方式参与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
把司法救助、扶持弱势群体打官司纳入司法为民的主要内容,推出了四个方面的21条便民措施。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确有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减、缓、免,特别是拖欠民工工资、涉下岗职工、涉农、涉军等案件,积极与政府人劳、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联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六五”普法期间,为782件案件减、缓、免诉讼费244256元,为 321件案件的450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7.64万元。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