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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9023执恢13号
  发布时间:2016-03-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黄霓: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小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选定评估机构情况告知书》、《通知书》及《海南中明智房估字[2016]第653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各壹份,并告知你下列事项: 一、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澄迈县第二小学经济适用房A栋402室(建筑面积:95.1㎡)在价值时点的估价结果为:单价为3738.53元/㎡,总价为355534元。 二、若你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