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小君)近日,澄迈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由于念及同乡情谊相互信任,签订合同时约定不明确,合同到期后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原本几个老乡同在异乡最是信任,最终形同陌路对簿公堂。
2009年汤某、李某在老乡的介绍下认识了同乡的被告岳某兄弟,因同乡情谊双方对彼此格外信任加之也有经营农业生产的共同意向,2009年6月被告岳某兄弟与原告汤某、李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原告将115亩土地承包给二被告;面积为115亩;具体界限由原告指定给被告”。现承包期届满,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土地。庭审时被告表示,合同签订时双方出于同乡信任,对于承包地的四至范围只约定由原告指定而未明确载明,协议签订后被告请人丈量了原告指认的土地亩数,发现实际亩数仅有94亩并非合同约定的115亩,双方多次协商,原告口头表示土地被告先种着如有出入再行处理,都是老乡没问题,两被告便不再追问此事。2015年9月28日汤某、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最终澄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
2015年,澄迈法院民事审判庭共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00余件,据不完全统计,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引发纠纷的占据三分之一以上,其中的原因纷繁复杂。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法官提示:大家切莫因顾及情面而草草签订合同,忽视了细节,因约定不明确而引发纠纷的前车之鉴应警钟长鸣。如出现纠纷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法官只能依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判定争议事实,如果无法达到足以确信的程度,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