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波)申请执行人顾某于2015年3月28日进入某建筑公司项目部工作,2015年7月17日该建筑公司项目部现场经理以工程进度太慢以及顾某监督钢筋工工作太严为由口头辞退顾某,尚欠工资9477.01元未支付。顾某向澄迈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澄迈县人劳委于2015年10月12日进行了审理,裁决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顾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988.18元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元共计17988.18元。
人 劳委的仲裁裁决下达超过三个月,该建筑公司一直未按照裁决支付顾某工资差额和赔偿金。2016年1月15日顾某遂向澄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邱夫于1月19日接收该案后,对该案极为重视,叮嘱法官助理迅速查询该公司银行账户、组织机构代码、车辆登记情况,并于1月22日驱车前往该公司项目部了解情况。在该项目部驻地,承办法官向该项目部办公室主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详细说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相关财产,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并对相关责任人司法拘留等。同时向其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排查并执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表明现阶段人民法院对农民工工资执行的重视程度。并表示相信该建筑公司作为一家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是讲信用守法律的,现年关将近申请执行人希望尽快拿到欠款好回家过年,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该笔执行款履行到位,让农民工兄弟能过个好年。在我院苦口婆心的劝慰和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于1月23日将该案全部欠款人民币17988.18元汇入我院执行案款账户,我院第一时间将该笔款项转拨到申请执行人账户,让顾某能欢欢喜喜回家过好年。
我院一直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尤其在岁末年终时候,更是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当作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优先安排解决,让农民工兄弟可以高高兴兴的拿着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个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