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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6-02-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陈小君)近日,澄迈法院民庭法官李道生、法官助理陈小君为让当事人解除忧虑,欢喜过好春节,经过多方努力成功调解一起涉诉标的200多万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郑某某在澄迈承包了一块土地,但多数时间居住于台湾,被告刘某某因看好海南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遂意在澄迈投资经营设施农业,2013年两人在中介人的介绍下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办理了部分交地手续及部分承包金的支付。后因剩余承包土地的交付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过户问题起诉至法院。被告认为未交付的土地上存在一定的附着物,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尚属不明,加之原告无法依约为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户,遂拒绝支付剩余土地承包金。而原告则认为剩余土地虽存在附着物但权属明确系可转让承包地,至于过户问题因被告经营养殖业引发村民不满向有关部门举报造成过户手续的拖延,并非原告单方原因所致。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年关将至,当事人想要案结事了的心情比较迫切,遂依法特事特办,开庭后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

调解前法官助理分别了解了双方的想法并根据法律规定草拟了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调解时双方在过户及违约责任的问题上僵持不下。为打破僵局,法官从被告方寻找调解突破点,了解到无法取得政府的农业补偿、与村民的矛盾日渐激化、购买牧草的资金支出等对被告都是不利的,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力劝被告方多加让步促成调解。最后,在法官及助理的耐心释明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心结终被打开,先就剩余承包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过户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出现确因外在原因无法过户的问题再慢慢协商。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让当事人在春节前把心事了结,轻松欢喜过上好年。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