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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为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10-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陈正鹏)近日,澄迈法院发放2015年第一批司法救助资金,救助案件数39件,救助人数51人,救助金额58.81万元。 救助对象主要涉及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三类案件,且需要符合被告(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生活十分困难需要救助的案件。司法救助资金的发放,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涉诉信访,部分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

澄迈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30日起实施《澄迈县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管理办法》,由澄迈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管领导组成澄迈县司法救助工作小组共同实施,县司法救助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澄迈县人民法院。目前澄迈法院已建立成熟的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法律援助资金管理机制,县财政局也将司法救助金列入了每年的财政预算,拨款金额也从逐年增加到趋于稳定。

为了严格规范司法救助金的发放程序,澄迈法院采用管用分离的资金管理方法,同时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统一拨付的方式。采取管用分离的资金管理模式:

一是严格把关司法救助对象,澄迈法院司法救助对象主要包含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三类案件,针对该三类司法救助案件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生活十分困难需要救助的案件。

二是采取管用分离的资金管理模式,县财政局每年划拨专项资金到法院专门帐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需要救助的先由当事人申请,办案合议庭拟意见报执行局审核后,报请院务会讨论通过确定司法救助金额及名单后,再由财务部门统一拨付。

三是严格控制司法救助资金的个案发放额度,为了将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更多需要救助的人身上,澄迈法院规定每个案件司法救助资金不能超过案件申请标的的30%,且单笔发放个案资金不超3万元(含3万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