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小君)1月29日,王某深夜酒后且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两个朋友与吴某驾驶的小驾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及其朋友两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另查明,肇事轿车车主系被告吴某,吴某为该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案件在澄迈法院开庭,庭审中,原告(王某父亲)、被告(吴某)双方在死亡赔偿金的适用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比例问题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法官助理陈小君调解此案,让死者家属尽快得到赔偿。原告家属最终愿意依照农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责任比例方面也同意按照被告所说的三七开进行分担。法官助理通过不懈努力,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在精神抚慰赔偿金方面给予原告3万元的赔偿,最终原告获得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