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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今年第一宗以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结案的案
  发布时间:2015-05-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郑蓓蓓)申请人因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称被执行人是恶意不履行,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制裁措施。经执行法官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律释明,申请人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而被执行人在之后的两个月均主动依照法院的生效判决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2014年,澄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婚生女儿由申请人抚养,由被执行人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申请人遂申请澄迈法院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不履行的理由是已为孩子购买生活用品代替支付抚养费且确无能力再支付抚养费,但表示其以后定会按照生效判决每月支付抚养费。法院为排除被执行人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了解其生活及收入状况,并查询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承办法官认为被执行人对孩子感情很深,确非故意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就多次约谈申请人,向申请人释明若其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法院将依法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此外,承办法官还从双方关爱女儿的角度进行说理劝服,劝说如双方一直水火不容、僵持不下,不但曾为夫妻的二人难以从失败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去寻找新的幸福,而且女儿夹在中间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既然被执行人已经表示其以后定会按期支付抚养费,为女儿着想,为长远考虑,何不给被执行人一次机会呢。申请人经过充分考虑,最终向法院递交了撤销申请书,请求法院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