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吴典)近日,澄迈法院中兴法庭妥善调解一宗原告镇政府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水库承包纠纷,解决了中兴自来水厂水源用地上存在的纠纷问题,保障民生工程顺利施工。
自2009年以来,澄迈县政府立项确定墩雅水库为中兴镇供水工程水源地,为保证水源安全水质达标,禁止在水源地投放饲料养鱼以及养殖畜禽。原告镇政府与被告王某于2005年11月16日签订的《中兴镇墩雅水库承包合同书》的尚在合同履行期间,且被告王某几经转包现由第三人王某使用该水库养殖。因双方对赔偿问题久持不下,第三人至今拒不撤离水库,仍然继续投料养鱼以及在库边养殖禽畜,影响供水工程施工。中兴法庭受理原告镇政府诉被告王某要求解除水库承包合同一案后,法官多次到水库现场找被告及现使用水库的第三人了解情况,摸清双方纠纷争执的焦点。虽合同约定当国家征用或从事公益工程时发包方是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第三人以解除合同损失太大,态度强硬不肯搬离水库。法庭的法官们为了避免诉讼以及判后执行的周期太长,对供水工程施工进度不利,从平衡双方利益角度着手进行调解,最终在多方共同协调下,双方当事人从大局考虑,各作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第三人获补偿32万元圆满解决了争执了长久的纠纷,保障了民生工程即镇供水工程顺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