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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病危癌症老人 法官倾情办案” --记澄迈法院老城法庭庭长曾令侨
  发布时间:2014-05-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2013年12月28日,澄迈法院党组成员、老城法庭庭长曾令侨接待了一位身怀六甲的女孩。女孩来到法庭,还没等曾庭长开口询问该女孩到庭意图,其已是泪流满面。原来,该女孩是代其父母到庭起诉其三哥和三嫂的。曾庭长一边安慰女孩控制情绪,一边详细了解其事情的来龙去脉。经过交谈,曾庭长了解到女孩名叫马春花,其父亲王积明于1998年10月25日支付26000元给澄迈县福山镇美玉村民小组,购买了福桥路第9号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建房居住。但2002年12月,女孩的三哥和三嫂在扔给父母1万元后就强行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侵害了其父母的居住权。三哥和三嫂虽然与其父母居住,但对父母不仅未尽孝心,还经常恶言相向。甚至在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其父亲王积明因身患癌症在海南省农垦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和2013年10月31日转往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均未去医院照顾探望,更没有为父亲王积明支付过分文医药费。王积明和其妻温玉秀育有四子四女,一直以来都是四个女儿和小儿子照顾病危的父亲和年迈的老母,其他三个儿子儿媳均对父母不闻不问。2013年11月 19日,因家庭困难无钱治疗,医院建议王积明回家治疗,病危的父亲无奈也不愿拖累儿女只好申请办理出院手续。王积明住院治疗已支付医疗费等费用72391.1元。其他三个哥哥和嫂子没有履行瞻养父母的义务,尤其是三哥和三嫂,不仅侵占父母的房屋居住,在王积明身患肺癌晚期,生活不能自理急需有人护理,而且母亲温玉秀年龄大无法照顾生病的父亲的情况下,对两位老人不管不问,甚至粗暴对待病危的父亲和年老的母亲,还阻止其他子女进家护理父母。至今两位老人已心寒意冷,已不再对儿子和媳妇抱有任何希望,两位老人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为了安详的晚年,也为了让儿子和媳妇尽到对父母的瞻养扶助义务,迫不得已才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其三儿子和三媳妇停止侵占其位于澄迈县福山镇福山居民委员会美玉村福桥路第9号的房屋(建字第玫号) ,把该房屋交还两位老人使用。

曾庭长了解案情后,十分同情两位老人的遭遇,急当事人所急决定上门立案。同时认为该案涉家庭纠纷,可以在上门立案的同时进行调解,尽量缓和双方的矛盾。曾庭长当即带领一名书记员和两名法警和马春花驱车前往两位老人王积明和温玉秀在福山镇福桥路第9号房屋的家里。来到两位老人的家里后,曾庭长首先详细了解了王积明老人的病情,同时安慰其好好养病,见老人因病家庭已非常苦难,便当场掏出500元给老人,让其安心养病。老人及其家人都被曾庭长的举动感动得流下了感激的泪水,不停地感谢法庭同志。考虑到老人的病情,法庭决定上门立案,并进行庭前调解,但老人的三儿子王昌喜不在家,无奈只能致电王昌喜,在简单的说明情况后要求其回家来参与调解,但王昌喜称有事不能回,后曾庭长在电话里意味深长地劝导其作为儿子应该善待老人,孝顺老人,尤其在老人生病的时候更要在身旁照顾老人。王昌喜在电话里表达了对父母的失望和不满,对抗情绪很大,因王昌喜不在家,当日的调解无功而返。

曾庭长意识到老人与其儿子儿媳的矛盾很深,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决其纠纷的。在对案情进行了细致梳理,认为双方矛盾激化,本案如果机械判决,不但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还将引发家庭矛盾,因此如何通过调解手段定纷止争成为本案的关键。后来曾庭长又再次上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情、理方面做其思想工作,但因双方矛盾太深,情绪激动调解未果。

2014年年初,王积明病情恶化,老人临终前一直叮嘱家人要感谢老城法庭和曾庭长的良苦用心。在老人过世当天,老人的女儿马春花受其父的嘱托给曾庭长发来感谢的信息,同时还说到老人的儿子儿媳不理丧事的过分行为,老人的遗愿是希望法庭尽快开庭解决该案,才能使其瞑目。王积明的老伴温玉秀作为本案的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其与王积明在2014年1月4日立下的遗嘱,即将该涉案房屋赠与儿子王昌峰继承,永久使用。除上述房产外,其余的财产(如文生村 老房宅地、田地)均由儿子王昌峰全权处理。

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老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开庭当天,温玉秀和王昌峰作为原告,王昌喜和符赛凤作为被告,温玉秀的其他子女(其中一位儿子未到庭)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尽管曾庭长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因双方情绪极其激动,庭审中双方调解未果。庭审结束后曾庭长又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经过努力,双方有了初步调解意向,王昌喜及其妻子同意老人支付5万元后才能搬出该房屋。而温玉秀老人表示如果其儿子和儿媳愿意搬出该房屋,同意支付1万元及其期间利息。

该案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