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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70多名村干部旁听“村官”涉受贿一审审理
  发布时间:2014-04-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陈念慈)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某山等人涉嫌受贿罪案,本案受到县纪委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组织70多名村干部旁听案件审理。

陈某山、钟某球、陈某富、符某菲、钟某琼是澄迈县老城镇美儒村村委会干部,因涉嫌收受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学军贿赂于2014年4月1日被澄迈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五位被告在回答公诉人的讯问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山、钟某球分别为澄迈县老城镇美儒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在2009年—2011年协助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地期间,收受博亚公司副总经理许学军给予的每人10万元的好处费,同时联系陈某富、钟某琼和钟某琼一起做村民工作,许学军许诺将给每名村干部10万元好处费。2010年,征地协议签订后,许学军将五名被告约至酒店,当场给每个人10万元现金。

县检察院认为,五名被告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至起诉时,被告人陈某山、钟某球已经退出赃款各20万元,其余被告也已经将赃款全部退出。五名被告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许学军已经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刑。此次庭审对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宣传作用,旁听庭审的70多名村干部感慨良多,很多人经过庭审才意识到,原来“好处费”、“辛苦费”一旦沾上了权力,就让自己为民办事的初心变了味。目前,国家实施惠农政策,作为具体经办人的村干部出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方面他们在本村拥有较大话语权,熟悉本村实际情况,为惠农政策落实到每户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另一方面,这些有利条件为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大部分村干部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村级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透明,监督制约缺位,这些因素导致了村干部腐败的发生,从而影响出台惠农政策的初衷。

如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如何有效保障惠农政策能够落实的各家各户?这都是此次庭审为我们提出的紧迫而现实的问题。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