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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引邻里械斗砍死人 澄迈男子一审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3-10-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时报讯(记者邢芳琳 通讯员程玲玲)因土地归属问题与邻居发生矛盾,澄迈农民王某海与邻居持刀互殴,导致一人死亡。10月25日,海南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王某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查明,王某海与被害人王某裕系邻居,两家人因为一块土地归属问题多次发生矛盾。2006年7月13日,王某海和其父亲(已判决)携刀去找王某裕胞弟王某军未果。次日傍晚,王某军得知此事后回家告诉王某裕,二人各持一把钩刀去找王某海一家人理论,途中王某裕所持的钩刀被其父亲夺下。在王某海家前院,王某裕、王某军与王某海、王某海的父亲及胞弟(已判决)发生争吵。王某海和其父亲砍中王某裕头部、背部。王某裕被砍伤后在送医途中死亡。案发后,王某海逃跑,2013年4月10日,王某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海南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海因琐事伙同同案人持刀伤害他人,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海持刀积极参与追砍被害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王某海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人及同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以及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对双方的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对王某海从轻判处。综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海南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海表示将提起上诉。

来源:法制时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