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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适用新刑诉法 审结本院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发布时间:2013-07-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梁伟、姜慧娇)近日,澄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诉机关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对被申请人王某强制医疗申请一案,这是自2013年1月1日后实施新刑诉法以来的澄迈法院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强制医疗是修改后的新刑诉法专门增设的特别程序,该程序的设立有利于防止不负刑事责任且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继续危害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有利于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健康,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该案的出现,对承办人及澄迈法院所有法官都是新的探索。

该案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特别指示案件承办人要以最好的精神状态和高度的责任感审理该案,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优质高效审理此案,承办法官采取了四项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一是组织审判人员召开专门研讨会议,进一步研读各项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广泛地搜集资料;二是积极与被申请人所在精神病院联络,向医生详细了解被申请人病情,征求医生意见;三是主动与办理我省首例强制医疗案件的三亚城郊法院取得联系,征求办案经验;四是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确保及时补充、核实证据。上述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该案被申请人系王某,澄迈县金江镇人。2012年10月22日19时许,被申请人王某在澄迈县金江镇解放西路澄迈县第一小学对面的一家诊所门口路段看到李某,因认为被害人李某曾经追打过他,便拿出随身带着的一把西瓜刀砍了李某背部一刀,李某被砍后跑进诊所并将门反锁,王某无法推开诊所的门后便携刀离开。尔后,王某往文化北路行走,当其走到文化北路某茶店处时,看到被害人王甲及孙子王乙坐在某茶店前面乘凉,王某认为王甲以前曾参与拆他家房子,就持西瓜刀从砍了王甲颈部一刀,王甲当场倒在地,王某又继续朝王甲砍了几刀,王甲的孙子王乙跑进某商行,王某看到后就持刀将王乙拉出来,并用刀砍王乙背部,这时有群众出来制止,王某便携刀逃跑。同日23时许,王某在澄迈县金江镇解放西路澄迈县第一小学对面的一家诊所门口路段处看到李甲,因认为李甲以前也曾参与拆他房子,就拿出随身带着的西瓜刀砍中李甲左耳部,李甲被砍伤后便逃跑,王某持刀追赶,李甲跑了一段跑后摔倒,王某便追上去砍了李甲背部两刀。李某等人看到后跑过来追赶王某,王某逃跑。2012年10月23日,公安民警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扣押到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经澄迈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甲的损伤为轻伤,李某、李甲的损伤为轻微伤;王乙的损伤未达到轻微伤。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无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6月5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王某不起诉。2013年6月7日将被申请人王某送至澄迈县西达农场医院安宁科接受治疗至今。

庭审中,围绕被申请人是否实施公共安全行为及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事实、是否是在发案时是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三个问题进行了审理。经查明,上述事项属实。被申请人王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一人未达轻微伤,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对其强制医病,申请机关提出对被申请人王某申请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7月17日,澄迈法院做出了对被申请人王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