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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亲人亡 澄迈老城法庭法官倾情调解抚伤痛
  发布时间:2012-12-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在澄迈法院老城法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终调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双方均对承办法官心系当事人倾情调解的办案方式感激不已。

2012年6月12日9时20分许,被告洪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沿南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在第二车道行驶,右转弯进入海新路。被告曾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着蔡某,同向从南海大道行驶而至,此时,曾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忽然摔倒,并被洪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碾压,造成蔡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曾某当场弃车逃逸。经海口市交警支队认定洪某、曾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蔡某无责任。该肇事货车车主即被告谭某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该事故的发生,对受害人蔡某的家人而言,是一个巨大、沉重的打击。

蔡某的亲属于2012年9月19日将肇事者洪某、曾某、谭某及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万余元。

老城法庭法官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梳理,认为原告方情绪激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本案如果机械判决,程序较为复杂,时间也较长,不仅做不到案结事了,更不利于矛盾解决,且原告方家庭困难,无经济收入,只有使原告方尽快获赔才能解其燃眉之急,因此如何通过调解手段定纷止争成为本案的关键。

法 官电话联系了谭某及俩保险公司,对其就该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释法析理。被告谭某对原告方的遭遇表示同情,其愿意通过调解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方所诉求赔偿的数额过高难以支付,且其认为肇事车已购买保险,发生事故理应先由两保险公司赔付。两保险公司却坚持要按照庭审程序来解决该案,按照法院判决来赔偿。面这这种情况,法官依然耐心对被告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进行劝说,该事故已经给受害人家属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伤痛,再多金钱赔偿也无法补偿,一贫如洗的原告方家庭生活更加雪上加霜,希望两保险公司能够尽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尽快为受害人家属进行理赔,以减少双方的诉累。

经疏导,被告谭某和两保险公司都希望通过调解来化解这场纠纷。法官又耐心细致的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他们解开心结,劝说他们逝者已逝,逝者也希望在生者能够放下怨恨,早日摆脱痛苦,好好撑起整个家庭,不要再为赔付之诉所累。最终原告方也同意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调解。

11月9日上午,法官正式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三方就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并且情绪越来越激动,争吵也开始逐步升级。面对这种尴尬的局面,为了缓和大家的对立情绪,法官冷静地将三方隔离开来,三头奔走,并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理性、细致地做辨法析理、教育引导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各方当事人心中积怨逐步化解,对抗情绪也渐渐消除,最终各方当事人终于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两保险公司共赔偿原告方22万元。至此,该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