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育飞)为进一步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澄迈法院根据结合澄迈实际制订了《澄迈县人民法院执行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实施以来,对促进执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提高执行到位率发挥了积极地作用。
《管理办法》实施半年多来,澄迈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借助执行联络员这支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大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财产线索的查找力度,构建执行联动网络和机制,特别是老城法庭,今年前三季度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成绩喜人。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执行联络员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
在澄迈县华侨农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收购瓜菜纠纷,姜某被吴某殴打致伤并导致精神分裂症,法院判决吴某赔偿姜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姜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吴某以其已向姜某赔礼道歉并赔偿4000元、自己被行政拘留等为由推脱履行。老城法庭邀请执行联络员陈彦华协助执行。陈彦华充分发挥其作为村干部群众威信高的优势,从法律与人情的角度对吴某进行思想疏导和劝解,并辅助以批评教育。经过执行法官与执行联络员的耐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7000元姜某,法院发放5000元司法救助金,姜某同意放弃余款579元。至此,在法官与执行联络员的共同努力下,一件棘手的执行案得以和解结案。
在福山镇发生的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钟某被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撞伤,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钟某医疗费两千余元。判决生效后钟某申请强制执行,老城法庭邀请福山居委会执行联络员吴钟强和居委会主任,共同冒雨来到王某家中开展思想工作。执行联络员协助法院工作人员,从法治社会履行法院判决对树立个人信誉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生活等角度进行劝说,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王某的强硬态度趋于软化,但当场并未同意履行。经过一天的思考,第二天,王某亲自带着赔偿款来到法庭,动情地说自己被法官和执行联络员的真情所打动,同意履行判决,和解结案。
像这类通过法官与执行联络员通力协作,实现执行和解的案件还有很多。一幕幕和解的场景,无不体现出执行联络员制度的优越性,在巧妙的运用下,该制度为破解执行难题,促进辖区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