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余德厚 陈立鹏 吴典)近日,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澄迈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法官出示的《拘留决定书》面前,执行“老赖户”终低下了高昂的头,同意立刻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水产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作出王某偿还饲料款人民币222924.20元给饲料公司的判决后,王某未按判决书的规定偿还饲料款。2007年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王某分期偿还欠款的和解协议,但之后王某未能如期偿清欠款。后饲料公司于2012年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在判决书生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有多笔存款足以支付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其中2011年4月份就有转账存入390万余元的银行交易记录,2012年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又有多笔大额交易记录。执行法官多次千里迢迢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做王某思想工作,要求王某履行生效判决,但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是说没钱就是说最近生意亏本无力偿还,无论执行法官怎么苦口婆心做工作,王某总是耍赖,以没钱来搪塞。他认为“拖字诀”就能解决问题,自己不还钱,饲料公司和法院也拿他没办法。面对这样的“老赖户”,执行法官在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做通工作后,认为需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4日,当执行法官再次耐心召集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商谈还款事宜时,被执行人王某再次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还款,且在执行法官向其释明若故意逃避不履行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的后果后,态度依旧消极、蛮横。眼看工作无法做通,执行法官果断采取第二预案,即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在看到执行法官出示《拘留决定书》,准备宣布拘留决定前,王某态度立刻发生了三百六十度的转变,表示希望法院能给其点时间让其好好跟饲料公司商量还款事宜,后又表示其当场便可以偿清欠款本金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为了案结事了,也给当事人一个改正的机会,在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履行完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后,法院决定不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难题,在执行工作中,有的当事人明明有能力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但却故意逃避,无视裁判的权威。为解决执行难题,澄迈法院切实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打击反规避执行行为,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严查财产去向,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通过采取司法拘留、刑事处罚等法律制裁手段,促使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尊严,引导社会公众弘扬法治精神,尊重司法权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诚信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