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刑事调解工作是法院诉讼调解的重要方面,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其所涉矛盾较为尖锐、内容较为复杂,尤其是生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判决难以真正兑现,极易引发当事人上访、闹访、缠诉。澄迈法院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强庭审调解和庭外和解,截止至第一季度,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4件,以调解方式结案7件,调解率50%,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原则。澄迈法院在调解前首先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因果关系是否明确、伤情是否经过有权司法部门的鉴定、索赔费用是否真实合理等四个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坚持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特点,抓住双方争议的主要矛盾和焦点,分析解当事人的想法,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分清责任,对双方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当事人特别是刑事被告人认罪悔过,正确认识法律责任,为调解创造条件。
二是坚持强化力度、注重技巧的原则。刑事案件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因此办案法官在庭前、庭中、庭后三环节不放松,只要还有一丝可能都会竭尽全力。澄迈法院法官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方法,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背靠背”、“面对面”、“亲情感化调解法”、“冷却择机调解法”、“道德引导调解法”等多方式灵活进行调解,使矛盾最大限度地得到化解。
三是坚持巧借外力、灵活调解的原则。在很多情况下,调解仅依靠法官的个人力量是不够的,需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澄迈法院拓宽有效沟通渠道,发挥被告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亲朋好友、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参与调解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四是坚持注重效果、及时调解的原则。澄迈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坚持站在稳定和谐社会的高度,注重社会效果,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正确行使审判权和职责,防止强迫调解、调解不到位带来的负面影响。把调解的着力点放在被告人自愿、自觉履行赔偿义务上,防止“高额赔偿”履行不能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同时,根据案件情况及当事人心理状况及时调解,不拖拉,不懈怠,只要有一希望,法官也会竭尽全力,力求调解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