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曾珍丽 陶美沙)曾甲和曾乙是邻居,2011年11月25日下午,两人同时在田间劳动,后因农田灌溉用水发生口角,引发了肢体冲突,在两人对打的过程中,曾甲用自己的耙锄锄中曾乙的右手腕臂,经澄迈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乙右手腕臂为轻伤。两人打架的事情在村里面引起了不小轰动,闲言碎语越来越多。曾乙更是感觉村里面的人经常会对自己指指点点,认为这件事情让自己颜面尽失,以后难以在村中立足,遂心生报复,认为只有将其打倒在地或者令其同样伤成才能挽回颜面,为此他多次找到曾甲,曾甲则是态度蛮横,拒不道歉。两个人的矛盾逐渐深化,险些演变成两大家族之间的矛盾。
澄迈法院法官听说这一情况后,及时联合福山检察室、村委会、金江镇司法所深入了解情况。法官感觉到这个矛盾现矛盾还处于萌芽状态,如不及时化解,转化成两大家族之间的矛盾时,将成为巨大的社会隐患。面对双方蛮横的态度,法官并没有放弃,一次次前往双方家中,努力找到双方调解切入点。法官想到邻里这么多年两家人肯定有感情基础,便向村里人打听,原来许久以来两家人关系较为融洽,只因此事一时气愤变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一方面向双方说明法律责任,一方面说出以往情分感动当事人,最终在澄迈法院和金江镇司法所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曾甲向曾乙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两人同时承诺以后做好兄弟好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