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 邢芳琳 代金环 通讯员 崔雯)4月11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出动执行人员86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检察院等相关人员到场监督,顺利执结一起涉及外来投资者的800亩土地承包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广东籍原告曾某此前来到澄迈参加金江镇村头村民委员会海河村民小组(被告)发包土秋坡800亩土地的招投标,中标后于2006年1月6日与海河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并交付了第一期3年的承包金21.6万元。2008年9月16日,海河村民小组以其前届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定民主议定程序签订上述承包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双方合同无效。此案经澄迈法院审理认定,该合同的签订过程符合法定程序,系有效合同。
2010年1月11日,曾某又向该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交付土地。该院再度判决海河村民小组应将800亩土地交付给曾某经营使用。今年2月13日,曾某被迫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多次召集村民协调此事,但最终难以达成和解。经过周密准备,4月11日上午,执行工作人员迅速、有条不紊地展开土地附着物清理,困扰了曾某数年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据悉,该院党组始终把执行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转变理念,完善执行工作措施,取得明显效果,2011年执行结案率98.34%、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执行和解率48.9%、执行到位率76.8%、自动履行79.75%。今年该院还出台了《澄迈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澄迈县“三县一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工作意见》,这是近年来澄迈法院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多项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