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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非婚生子权益受保障
  发布时间:2012-03-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夏琳 周勇 陶美沙)近日,澄迈法院审监庭法官通过多次耐心工作,深刻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情法并重,以情感人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抚养权纠纷。

原、被告双方于1993年经他人介绍认识,1995年开始同居生活,于1996年生育长子,2000年生育次子。双方同居前,被告已与他人结婚,并生育一女,但被告未把此事告知原告。同居期间,被告在外有其他女人,致使双方经常吵架、打架。原告于2009年1月离开家庭。被告阻止原告与孩子来往,致使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达到了互相仇视、互相攻击的状态。现原告以在海口有份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为由,诉求抚养两个儿子。但被告以原告长期不过问关心两个儿子的学习生活,一直以来两个儿子的生活费、学费都是由被告支付,原告与儿子之间无感情为由,坚决拒绝由原告抚养两个儿子。

庭审中法官初次主持调解,双方均表示不同意由对方抚养孩子,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工作,双方的态度才有所松动,同意法庭主持调解。原告要求自己抚养两个孩子,被告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给原告,直至两个孩子18周岁止。但被告以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无需原告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原告的诉求。在进一步分析案情后,本着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法官首先单独对原告做工作,向原告说明如果双方继续互相争吵斗气,斤斤计较的僵持下去,伤害最大、最终伤害的是孩子,是不利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是否原告只抚养一个孩子,无需被告支付抚养费,原告觉得双方继续僵持下去,是不可能解决实质问题的,同意法官的提议。此后,法官又单独对被告做工作,原告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可怜天下父母心,哪有父母不懂疼爱自己所生的孩子,不用心呵护孩子的成长。被告觉得法官讲得有理,切合实际,打消了原先的顾虑,同意原告抚养一个孩子,自己抚养一个孩子,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双方逐满心欢喜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